关于做好2009年“富和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4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9年“富和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 知

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2009年“富和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湘潭大学“富和泰”奖学金分优秀奖一名,每人每次奖励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70分以上,理工科在65分以上。

三、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主要是《“富和泰”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二)、申请书(1000字以上)及有关附件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和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评审表》一同上报。《评审表》一式2份(装订时单列),其它附件材料1份。

3、具体要求:①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②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③装订时请按申请书、家庭情况证明材料、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

4、请各学院填报《2009年度“富和泰”奖、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并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学生管理科邮箱:xueshengguanlike@126.com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5月15日下午六点前报送至外院学工办,逾期不再接受,时间紧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材料

五、补充说明

1、必须严格按照“富和泰”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推选,等额上报,学院推选名单一经决定,应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同时根据学院或学校实际,参加1-3次公益活动。

附: “富和泰”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

外国语学院

200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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