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上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学位答辩、同时申请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一)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1.学生须在3月30日上午8点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提交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仅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审查.
2.指导教师须在3月31日上午8点前登录系统,对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进行审核。
3.学院于4月1-2日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工作,校学位办根据系统中通过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人数确定检测的篇数。
4.学院于4月7日前进行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并将检测结果和认定结果导入系统。认定结果通过的学生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
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通过的学生于4月9日中午12点前登录系统,提交学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已受理学位申请。学位申请审查和审核需在4月11日前完成。
学生登录系统查看学位申请受理情况或咨询学院,并确认。
再次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由本人承担,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
(三)评阅
1.学校组织匿名评阅
校学位办对通过上述程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抽检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抽检比例为100%,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按一定比例抽检。对在上级行政部门的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存在问题论文或较差等级论文的学位点和学院,重点抽查。具体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抽中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将直接提取系统的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匿名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博士研究生校级评阅未通过的,一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校级评阅未通过的,半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再次申请硕士学位时,学位论文须由校级进行匿名评审。
2.学院组织匿名评阅
其他已受理学位申请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由学院进行匿名评阅。
各学院不得在评阅结果返回前组织答辩工作。
(四)创新成果认定
1.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提交前登录系统,进行创新成果登记。
2.创新成果需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创新成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五)答辩申请
1.学位申请人须于5月15日中午12点前登录系统,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
2.导师和学院在组织答辩前对答辩申请进行系统审核。
(六)学位答辩
1.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和学生类别组织答辩委员会。
2.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学位论文答辩或者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半年后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位申请年限内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学位申请。
4.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已确认为涉密论文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原则上要求举行线下答辩。如确须线上答辩需由学院向学位办提交申请,线上答辩的要求参照现场答辩要求执行,所有线上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束后音、视频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研究生院抽查。
5.学院于5月25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七)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1.完成上述程序的学生在6月2日12点前进登录系统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包括完整版及匿名版,匿名版论文封面请直接于系统下载模板进行替换,匿名要求参照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要求),逾期系统将关闭。
未按时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术不端检测。
2.导师审核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
3.学院在6月4-5日学术不端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校学位办根据系统中通过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审核的人数确定可供检测的篇数。
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检测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材料
1.学院于6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在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后提交相关学位材料至校学位办。
2.学位档案纸质材料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包括: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创新成果汇总表。
二、毕业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论文抽查评审环节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
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完成毕业审核程序后,将以下毕业材料: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毕业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湘潭大学博士/硕士毕业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其他
学位(毕业)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直接负责,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导师、学院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规予以追责。
附件:1.2025年上学期学术规范性审查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表
2.《湘潭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性审查复核表》
3.《湘潭大学研究生学术复核申请表》
4.《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复核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