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韩国公州大学、灵山大学、国立济州大学、中央大学和日本鹿儿岛大学、圣泉大学学生交换协议,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2010年度春季赴韩、日交换学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9月3日至9月18日
|
学生上网查询对方大学专业和课程设置,填写《湘潭大学赴国外大学交换学生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报名
|
各学院
|
9月21日至23日
|
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
|
各学院
|
9月25日前
|
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处涉外科
|
各学院
国际交流处
|
9月27日至30日
|
国际交流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等单位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选拔,确定我校推荐学生人选,并报校领导审定
|
国际交流处
|
10月9日至23日
|
推荐学生按对方大学要求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至国际交流处
|
国际交流处
|
10月26日
|
国际交流处向各大学提交推荐学生材料
|
国际交流处
|
11月
|
对方大学选拔并确认接收学生名单
|
|
二、具体事项
1.公州大学
(1)选拔人数:3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高韩语或英语水平,能听懂韩语或英语授课;
(4)学习期限:2010年9月入学,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公州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6)候选人需提交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三、四)
2.灵山大学
(1)选拔人数:3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较好,具备较高韩语或英语水平,能听懂韩语或英语授课
(4)交流期限:2010年9月入学,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灵山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6)候选人需提交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五)
3.国立济州大学
(1)选拔人数:3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高韩语或英语水平,能听懂韩语或英语授课
(4)学习期限:2010年3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国立济州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6)候选人需提交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六)
4.中央大学
(1)选拔人数:2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高韩语或英语水平,能听懂韩语或英语授课
(4)学习期限:2010年3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在韩住宿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中央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6)候选人需提交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七)
5.鹿儿岛大学
(1)选拔人数:1名
(2)选拔对象:日语专业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日语专业四级或日语能力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成绩
(4)学习期限:2010年4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鹿儿岛大学免收交换期间的入学考试费、入学费和学费,其他费用由交换学生自理。
(6)候选人需提交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八、九、十)
6.圣泉大学
(1)选拔人数:2名
(2)选拔对象:日语专业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日语专业四级或日语能力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成绩
(4)学习期限:2010年4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圣泉大学免收交换期间的入学考试费、入学费和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6)候选人需提交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十一)
三、专业和课程选择及学分要求
1.我校交换学生须在所在学院的指导下选择专业和课程,所选课程须征得所在学院的同意。原则上,交换学生在交换期内所选专业和课程必须与交换学生在本校的专业及课程相近;但由于可能存在对方大学专业和课程设置与我校不对接以及授课语言不同的现象,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同意,交换学生可选择语言课程或其他专业和课程,但交换学生返校须按所在学院要求参加专业课程的补考。
2.交换学生交换期内每学期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6个学分。我校承认交换学生在交换期内所取得的相应学分。交换学生返校后应根据所在学院要求参加相关课程补考,以弥补总学分的不足。
四、提交材料
1.9月18日前各学院提交材料
(1)湘潭大学赴国外大学交换学生推荐名单(附件一)
(2)《湘潭大学赴国外大学交换学生申请表》(附件二)
2.10月19日至23日,推荐学生提交材料
(1)各大学申请表格(附件三-附件九)
(2)英文成绩单原件
(3)在读证明原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6)英文体格检查证明原件
(7)护照扫描件
(8)身份证扫描件
(9)父母在职证明原件
(10)高中毕业证和高中成绩单复印件(韩国大学要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