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我院欲申请2007年下学期答辩的同学在10月22日前按要求把表格交于外语楼215室吴静芬老师处。
一、硕士学位的申请
1、学位申请人应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达到《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湘大研发[2006]1号)的相应要求,按照《湘潭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完成学位论文。
2、学位申请人于“学位申请”栏下载《学位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或打印(签名栏必须手写),按要求装订成一式两份。
(1)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填写《湘潭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2)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填写《湘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
(3)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4)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5)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6)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7)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书》。
申请人最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交出申请书和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在《学位申请书――湘潭大学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上做详细的学术评语,完成后交所在学位点的答辩秘书。
3、学位论文若有涉密要求,学位申请人按《湘潭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学院及学位办进行申请和确定。不按要求审批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一律按不保密学位论文处理。
4、我院于10月20日前将下半年申请答辩人员名单(包括申请涉密学位论文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学位办将组织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名单于10月25日通知到学院,11月10日院里将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抽检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二份,要求在论文任何部分不能出现包含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只标注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如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