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团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共青团湖南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组织、引导、服务青年为核心,以实施大学生“中国梦”成长工程为统揽,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工作、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为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培养思想坚定、自强自信、多艺多能、有文化涵养的湘大学子,经校团委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结合校团委实际情况,严格按照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开展2014年度五四评奖评优活动。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参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3.支部风气好,学风优良,支部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4.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支部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
5.积极做好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工作;
6.各院系组织评选推报1个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准备佐证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在所有参评对象中评选推荐出优秀参评校级评选。
2.在学风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某个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形成广泛影响;
4.各院系组织评选推报1个团支部。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在所有参评对象中评选推荐出优秀参评校级评选。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1名,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在所有参评对象中评选推荐出1名参评校级评选。
2.2014年以来,担任过校、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且任职时间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4.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能力,为共青团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主持组织大型校园文化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本条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5.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奉献精神,服务能力强,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榜样。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1名,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在所有参评对象中评选推荐出1名参评校级评选。
3.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按时缴纳团费;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举办的大型学生活动,表现突出或获得校、院(系)表扬。
2.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1.根据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现对本年度评选工作做如下调整:(1)“十佳学生团干部”改为“十佳学生干部”;(2)“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工处组织评选)”合并为“优秀学生干部”;(3)“十佳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具备参选资格的都可以申报“十佳学生干部”奖项;(4)各奖项评选比例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求;
3.“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的申报只需报送申报表,无需附加其他材料,由学校按程序公开评选产生;
4.“团支部工作特色奖”申报只需报送申报表,无需附加其他材料;其他奖项采用院系推报名单方式进行;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部署,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各项评选推荐工作并及时公示,确保上报无误。
各院系必须将各推报奖项名单在院系网站或以海报(写真)形式公示接受监督,研究生院不接受未经院系公示的推报名单。
荣获“团支部工作特色奖”、“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的集体或个人所在院系应在2015年5月22日(暂定)前通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开设专题网页、发起微博话题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并于5月29日(暂定)前形成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不按期举办的院系将取消下一年度相关奖项参评资格。
1.材料上报要以院系为单位,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次性上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单独申报。上报材料须含按统一格式汇总的本院系推荐名单(分excel格式详细表和word格式简略表,详见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邮箱(yjyb@xtu.edu.cn),纸质档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新办公楼A313室),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日上午12:00;
2.各院系部分推优名额参照附件见附件1,各院系要按名额上报,不得多报,每个参评学生或集体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已办理提前就业及档案不在校研究生不得参评;
3.如上报名单或往年打印证书有误,请各院系于5月8日(暂定)前将问题汇总上报并附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经校团委审查确认后纠正补办,逾期不报者,将不另行补办证书。
1-2 附件1:(各院系)2014年五四评优分配指标.xls (2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