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2)、《湘潭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湘大研发[2015]1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二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学位授权点参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附件1),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和相关人员召开研讨会议,制定自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具体内容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5),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位点的授予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含基本知识及结构、基本素质、学术能力、学位论文要求等)。
3.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以人才培养为核心。该自我评估属于诊断式评估,主要目的在于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制定改进方案,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改善人才培养理念。评估材料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
4.按学校统一部署,我院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具体评估时间为2016年1-12月。二级学位授权点须以《学位授权点抽平要素》(附件2)为标准认真组织自评估工作,仔细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注意:2015年7月3日之前,请各二级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授予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交给研工办杨柳老师。我院将在二级学位授权点提交的材料基础上,撰写、论证一级学科授权点自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