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届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浏览次数:

接省社科规划办通知,第三届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优秀成果评奖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由我校承担并于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的国家及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之外的成果不在评奖范围之列。

2、最终成果必须是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验收结项的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有关决策部门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成果申请评奖,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同一项目形成多项最终研究成果的,限选其中一项申报;项目负责人为2人以上的(以立项申请书为准,经批准变更者除外),由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与最终研究成果署名不一致,由成果第一署名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我校,但项目结项时管理单位仍在我校的结项成果可由原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已经去世的,可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多卷本专著、译著、资料汇编须各卷出齐后以整体形式申报。

4、已获中宣部、省“五个一工程”奖以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省部级奖的项目成果,不再申报本次评奖。

5、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奖:不属此次成果评奖对象的;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存在争议的;项目已撤销的;尚未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或省社科规划办验收结项的。

二、申报程序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由作者申请,提交材料包括:《湖南省国家及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奖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项证书复印件、有关社会反响材料等)、申请评奖成果及成果内容提要(专著4000字左右,论文、研究报告2000字左右)各一式5份,《申请表》可从附件下载,填写内容需用计算机录入。

2、社科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评奖成果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三、奖项设置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本届成果评奖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5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2万元、1万元。学校将按照1:1比例配套奖励。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教学部于6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交至社科处(不受理个人),过期恕不受理。

社科处

2008年4月21日

附件:申请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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