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湘潭大学科技工作及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服务及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数量
1、凡在我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贸易及相关科研管理、科研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的时间跨度为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3、本次共评选科研工作与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名 (其中先进科研工作者不低于评选总人数的75%),科研工作与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5个。
二、评选条件
见《关于印发< 湘潭大学科技工作及科技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湘大人发[2003]15号)。(点击下载)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科研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评选采取单位推荐、校科技工作奖励评选委员会评选、校党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各单位推荐指标为:先进个人(包括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工作者)不超过2人;先进集体1个。
3、各单位必须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的评审材料交科技处(理工科)、社科处(文科)。2008年10月底进行评审,2008年年底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