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特别注意:教师考核表的所在部门意见由院里填写,教师自己只填写奖惩情况及以上部分)
经研究决定,我校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08年3月17日至3月3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考核的范围与对象、内容、标准和细则、程序、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参照湘大党发[1997]3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控制在11%的比例之内。各单位评定的“优秀”等次人数(见附件)不得超过该控制指标。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述职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2007年10月1日以前校内异动人员在现单位考核,异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10月1日后异动人员在异动前单位考核;原管理学院人员由旅游管理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分别考核。
五、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由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各单位应对考核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
七、本次考核原则上以学院、教学部、处等为考核单位,由各单位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标准,对所属各类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人数,下列单位进行合并考核: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与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合并考核,由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牵头;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党校、机关党委合并考核,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合并考核,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牵头;校长办公室和对外联络与发展处合并考核,由校长办公室牵头;资产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合并考核,由资产处牵头;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筹)合并考核,由国际交流处牵头;出版社与评估办合并考核,由出版社牵头;科技处与社科处合并考核,由科技处牵头;团委、高教所合并考核,由团委牵头。
请各单位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3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总结材料及考核表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交而造成工资不能正常晋升或影响职称评审的,后果由延误单位和其本人负责。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__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8开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