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与条件
1、选拔范围
主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
(4)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5)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选拔指标
1、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指标为8名。各学院(教学部)可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为加强“两课”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推荐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中,应有1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因此,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可另推荐1名满足以上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机关双肩挑人员到业务关系所在学院、教学部进行推荐。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5月31日前,请各学院(教学部)将推荐名单及《湘潭大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简称《一览表》,见附件,一式30份,)报外院学工办(315办公室)晏婧处。《一览表》中涉及的教学科研材料由各单位核实。
2、6月3日前,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并报学校审定。
3、6月7日前,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根据要求报送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
4、6月9日前,人事处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经学校审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须于6月7日前向人事处科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六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并报表格电子版本(Excel格式);
3、单位为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二份;
4、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第3、4、5项依序装订成册。
推荐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附件:湘潭大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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