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雨湖区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来源: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发布时间:2012-10-10浏览次数: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雨湖区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湘潭大学选区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以下简称《选举细则》)的规定,以及湘潭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雨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湘潭大学选区选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成立选举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

1、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针对今年换届选举的新情况、新问题,利用各种形式学习宣传新修改后的《选举法》、《选举细则》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使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成立选举机构

根据规定,成立湘潭大学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国安

副组长:黄建新、李伯超、刘建平

成 员:齐绍平、刘亚飞、易大东、刘圣陶、刘稳丰、陈立新、李新明、陈长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刘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这次选举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等工作。

二、划分选民小组,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

3、选民小组的划分

根据有关规定,湘潭大学为一个选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我校选区划分为27个选民小组,划分的原则是:以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为一个选民小组;家属为一个选民小组。

根据以上原则,各选民小组划分如下:(1)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选民小组(以下省略“选民小组”);(2)商学院;(3)公共管理学院;(4)旅游管理学院;(5)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6)文学与新闻学院;(7)外国语学院;(8)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9)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10)化学学院;(11)化工学院;(12)机械工程学院;(13)信息工程学院;(1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15)大学英语教学部;(16)体育教学部;(17)艺术学院;(18)国际交流学院;(19)兴湘学院;(20)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21)机关党委;(22)后勤与产业管理处;(23)继续教育学院;(24)图书馆;(25)子弟学校;(26)离退休工作部(处)党委;(27)家属。

以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为一个选民小组的组长由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家属选民小组组长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确定。

各选民小组须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有关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人员由各选民小组组长确定,并于10月8日报校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

4、代表名额

湘潭大学选区正式代表2人。

5、审查选民资格

我国宪法、选举法对选民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审查判定公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的依据和标准。依照法律规定,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审查选民资格主要是审查选民的年龄、身份是否合法。

6、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造册,以便其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制度。我国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各选民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骨干抓落实。这次选举前,要在原来的选民名单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选民登记遵循以户口所在地和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原则,流动人口按潭市发[2012]12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选民登记必须保证全名准确,力求做到“三不”,即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把好“三关”:一是年龄关。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选民登记,年龄的计算以全区的选举日为界限。这次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定为10月30日,凡在今年10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1994年10月30日前,含当日出生)的公民,都要进行选民登记。二是病情关。《选举细则》规定,无法行驶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三是政策关。根据《选举细则》规定,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驶选举权利。由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选民登记前通知区选举委员会,并由区选举委员会通知所属各选区。同时,《选举细则》还规定了准予行驶选举权的“五种人员”: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政治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驶选举权利的;③正在劳动教养的;④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此项工作结合选民登记一并进行。

7、公布选民名单

各选民小组在10月9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向校选举工作小组上报选民人数。

三、提名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

8、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提名按《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者单独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无论政党、人民团体或者10人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隐瞒、调换。各选民小组将推荐的3名代表候选人,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报校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经选举工作小组审查后于10月15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

9、讨论、协商、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

10月15日校选举工作小组将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下发各选民小组讨论;各选民小组应召开选民代表会议,进行协商,缩小代表候选人范围,将协商的结果、意见上报校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限推荐3名)。经校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校选举工作小组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10月23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0、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人候选人情况

11、严格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选举时间为10月30日,由各选民小组按照学校选举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制定投票选举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核实选民人数,确定选举大会主持人,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流动票箱负责人名单。有条不紊地发放选票,防止错发、漏发、重发。流动票箱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并从中确定监票人。

严格掌握委托投票:第一,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第二,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第三,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要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12、依法确定选举结果

每一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选举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各选民小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13、代表资格审查

投票结束后,以各选民小组为单位计票并将计票结果于10月30日下午5:00以前报校选举工作小组办公室;选票应由学校选举工作小组封存备查。

校选举工作小组汇总票数报雨湖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湘潭大学选区选举工作小组

(代 章)

2012年9月29日

学院动态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