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通[2014]3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 潭 大 学 监 察 处
2014年8月29日
抄 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校纪委委员。
发: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中共湘潭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印发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湘教通[2014]32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与配套举措,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多方位宣传《规定》有关内容,教育和引导教师坚守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自觉规范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教氛围;积极探索研究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省教育厅将适时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统一受理举报电话:0731-84736649;0731-82204240。
请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8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