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97号)(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通知》,具体见附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指标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在2014年度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中,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指标按不超过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数(已聘二级岗位人员除外)15%的比例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为省人社厅《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中非常明确的条款为硬性申报条件,与之相当的条款为非硬性申报条件。 三、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8月31日。
2、申报人员要求
(1)申报人必须为首次岗位设置时已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
(2)原则上只有符合省人社厅《通知》中规定的非常明确的硬性申报条件的人员才能申报。
(3)对于符合省人社厅《通知》中规定的与申报条件中硬性条件相当条件的人员学校将从严控制。
3、申报人必须填写《2014年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见省人社厅《通知》附件1)和《2014年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情况一览表》,见省人社厅《通知》附件2),其中《申请审核表》中的“现聘岗位起始时间”为“2012年4月”;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一栏申报人不需要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
4、参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将《申请审核表》和《情况一览表》(各一份)中涉及的所符合条件的原始材料交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并向人事处提供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原件已核”的字样,由单位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申报人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且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单位评议推荐
1、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组织评议推荐,对不符合省人社厅《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单位不得推荐。
2、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必须对被推荐人出具一份1000字左右的综合推荐材料。
3、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在2014年9月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9月5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审核表》(15份)、《情况一览表》(15份)、综合推荐材料及相关条件证明材料(各1份)报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陈振,电话:58292074),并报送推荐人选的《申请审核表》、《情况一览表》和综合推荐材料电子文档(电子邮箱:hrd@x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和监察处等六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单位推荐上报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省人社厅《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不提交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
(四)评审推荐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聘用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2、对满足省人社厅《通知》中申报条件(一)和申报条件(二)的申报人员由评审推荐委员会一并进行评审推荐。
3、如申报人员中符合省人社厅《通知》中规定的硬性聘用条件的人数超过我校二级岗位推荐指标数,则只在符合硬性条件的申报人员中进行评审推荐;如申报人员中符合硬性聘用条件的人数少于我校二级岗位推荐指标数,则优先推荐符合硬性条件的申报人员。
(五)学校审定
学校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定,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六)结果公示 公示学校审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三天。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要部分,关系到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评议推荐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已聘三级岗位资格。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申报条件的要求,对申报评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要按时完成。申报人员和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岗位申报工作或评议推荐工作,以免影响整体工作进程。
附:《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97号)
人事处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