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3浏览次数: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到课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考勤制度,必须按课表上下课,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到课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在校内实习和毕业论文期间,不得随意离校。确有必要离校从事实习实训、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者,必须经指导教师、班主任及学院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时间之外,一律不得外出实习。

第三条 实行课堂双考勤制度。制作《外国语学院课堂考勤表》,由学生会学习部统一发放至各班副班长,副班长负责考勤,填写考勤表,课后交与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副班长每周五下午将考勤表交与学生会学习部。考勤表实行教师和副班长双负责制。

第四条 学院将不定期对各班的考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各班级凡抽查一次未如实考勤,进行全院通报,抽查三次以上未如实考勤,取消班级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全院课堂考勤数据,每周出具一份考勤通报,公示到外语楼及学院主页上,对出勤率不高的班级进行提示。每月再出具一份总的考勤通报,对于出勤率排名靠后的班级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条 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七条 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教学楼内不准吸烟、吃零食,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娱乐设备。

第八条 到课率与学生的评奖评优资格挂钩,一学期累计缺课3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九条 到课率与班级评奖评优挂钩,一学年全院各班到课率前三名的班级,第一名在评奖评优中增加2个名额,第二、三名在评奖评优中增加1个名额;一学年全院各班到课率后三名的班级,各班在评奖评优中减少2个名额,并取消年度优秀班级评选。一学年全院各班到课率均在95%以上不减少评奖评优名额。

第十条根据《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院针对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的学生,作如下处理:

(一)旷课10-19学时,报学校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报学校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0-39学时,报学校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0-49学时,报学校建议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50学时以上者,报学校建议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根据《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学院针对未办理免听手续,缺课累计达到课程规定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将通报任课老师,建议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学工办、学生会学习部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2014年10月13日起正式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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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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