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制度。凡我校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后聘任在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以及第一、二类“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有关政策
(一) 2014年度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 关于博(硕)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的职称申报与认定
1、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获博士学位后,具备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并具备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3、硕士毕业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专技职务的:⑴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与申报系列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且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中级专技职务;⑵攻读研究生前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获助理级职务,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中级专技职务;⑶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专技职务4年(脱产攻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如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高一级专技职务。
(三) 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凡由中直或外地调入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按职称管理权限,应由省级人事(职称)部门审查认定(如有疑问,请持证书原件至综合办公楼414室咨询,咨询电话:58292075)。
(四) 关于申报评审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
1、外语水平:具体要求及免试条件详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
2、职称计算机水平:具体要求及免试条件详见校人事处网页《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等文件。
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获得的合格证书在再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有效。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3、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或相应学时),并符合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4、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五) 其余要求按省职改办相关规定执行。
(六) 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
1、从2014年起,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即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3篇(部)代表作(其中文科类的至少需提供一部学术专著为代表作)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2篇(部)代表作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2014年度申报参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费用由学校负担。
2、申报正高和副高级职称,其代表作均需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方可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代表作由人事处统一送审,申报参评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参评人员可申请回避所在学科的2-3名评议专家,由院系(教学部)统一汇总填写《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申请回避的同行专家名单》(可在人事处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后于2015年2月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任何个人申请、电子申请均不予受理。
(七) 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岗位设置与聘用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不得申报专技职务。
(八) 从2014年度开始,连续二年参评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辅导员、高教管理)高级职称但未通过评审者,必须暂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参评。
三、材料要求
(一) 2014年度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须知》(见附件2)执行,相关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主页下载。
(二) 申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成果(含已被他人使用过的成果)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职称的材料。
对于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来校后已初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副高职称时,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成果可列入副高职称申报材料。
(三) 需初次认定和调入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认定材料在学校规定的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一并上报。
(四) 申报高、中级专技职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将由校职改办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 2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58292133(监察处),58292075(人事处师资科)。
四、时间安排
(一) 院系(教学部)推荐
1、2015年2月3日前,各院系(教学部)成立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小组。职称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职称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2015年2月4日前,各院系(教学部)完成对申报参评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排序推荐。
院系(教学部)须对申报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任职资历、教学业绩、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成果业绩逐一进行审查 (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教学测评和综合测评,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材料报送
1、各院系(教学部)于2015年2月5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申报参评人员的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⑴ 根据排序推荐结果填报的《申报评审2014年教师系列高(中)级专技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
⑵ 申报参评人员《公示材料》一式20份。
⑶《科研项目登记表》一式2份。
上述⑵、⑶项材料由人事处汇总后统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余职称材料由申报参评人员本人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职称材料报送。申报参评人员职称材料(含资格审查材料、代表作同行评议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三大类)报送时间为2015年2 月7日8:00—18:00,地点为留学生楼四楼会议室。
五、职称收费
1、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按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25元/人收取职称推荐评审费。
2、所缴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职改办备案。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58292075
联系人:郭黎
电子邮箱:szk@xtu.edu.cn。
人 事 处
2015年1月31日
附件1: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 (128.50 KB)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须知 .doc (50.00 KB)
职称评定相关材料见http://rsc.xtu.edu.cn/index.php?cc=cwork&cod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