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现就2014-2015学年寒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生放假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至3月6日,3月7日、3月8日报到,3月9日正式上课。
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至3月5日,3月6日报到,3月7日、3月8日照常上班。
二、值班工作
学校值班室设在党委办、校长办行政科,电话:58292027。校属各单位均要安排人员值班,并由单位领导带班,假期白天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请各单位于1月13日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分别送交党委办、校长办综合科、保卫处办公室和人事处办公室。假期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
三、教学有关工作
1.各类学生考试全部结束后,请各院(系、部)任课教师于2月5日前分别在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录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的成绩,并向学生所在院(系、部)提交成绩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成绩的,各院(系、部)需于3月6日前将情况说明分别交教务处教务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各院(系、部)务必在放假前将重修或补考通知单寄给学生。本专科学生2015年上学期重考、重修类课程选课时间定在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具体要求见校园网主页“通知通告”栏“2015年上学期重考、重修类课程选课通知”,考试时间拟安排在第4—8周。
3.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各院(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学期排课计划及开学准备工作。
四、安全保卫工作
1.寒假期间,保卫处设值班室,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地点设在服务大楼三楼,值班电话:58292110。
2.各院(系、部)要特别加强对实验室(所)和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杜绝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各单位放假前要召开会议对学生、教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确有特殊原因留校的,向本院(系、部)申请。各院(系、部)将寒假留校学生名单于1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联络办公室。
4.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事项,按照保卫处《关于加强寒假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执行(见附件)。
五、后勤保障等工作
1.寒假期间开放南苑餐厅。
2.放假前和开学上课前,各单位都要认真打扫一次环境区卫生和室内卫生,特别是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要打扫干净;寒假期间,维修改造项目要做到文明施工,并在开学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扫。
3.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照常开放,不停水、电,以便教职工利用假期开展教学准备工作和科研工作;图书馆实行值班开放,具体安排由图书馆落实并予以公布。
4.基建部门要利用假期抓好各项在建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
5.学生工作部(处)以及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做好春节慰问工作。
6.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寒工作。
7.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将所有机要文件、传阅文件、资料退回党委办公室机要室、校长办公室综合科,以防丢失或泄密。同时要按照学校档案馆的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校内各经济实体的工作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在生产期间要注意抓好安全生产,放假期间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其他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关爱生活困难教职工和家庭贫困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确保生活困难教职工和家庭贫困学生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以上通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及教职工的休息。
附件:关于加强寒假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doc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