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芙蓉学者招聘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23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芙蓉学者招聘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的原则及要求,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设置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聘期内重点应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特聘教授招聘条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应保证在9个月以上。特聘教授奖励经费按实际到岗工作时间计算,每人每月2万元,每人全年不超过20万元。
讲座教授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中遴选招聘,聘期3年。讲座教授每年到岗工作时间应为2至3个月,奖励经费按实际到岗工作时间计算,每人每月4万元,每人全年不超过12万元。
严格把握对人选的年龄要求。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原则上,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50周岁,直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除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专家学者外,自然科学类讲座教授人选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讲座教授人选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设置特聘教授岗位,要优先考虑国家和我省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在遴选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的候选人,要避免过于强调其论文的倾向。
4、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海外招聘芙蓉学者。今年推荐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直接从海外和省外引进的比例应不低于50%。
1、2015年,全省计划招聘芙蓉学者特聘教授18名、讲座教授12名。
2、芙蓉学者候选人按岗推荐,每个岗位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1)《芙蓉学者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5份。校内推荐人选须送1份材料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个人基本情况简介(1000字左右),着重介绍近五年取得的重要学术成就;
(4)推荐表所列SCI、EI检索论文以及论文引用、他引情况的证明(必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推荐表所列承担的科研项目批文证明、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
(7)5篇具有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候选人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底。
(1)推荐表及其他材料中,“现任职单位”应填写其主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应填写其在此单位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职务,职务和单位必须对应。如候选人现在海外任职,其职务名称保留原文,并将译文附在原文之后。
(2)在国外或国内其他单位任职的芙蓉学者候选人,均需附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一旦受聘为芙蓉学者,保证全职在聘任学校芙蓉学者岗位上工作,其中应聘前在国外工作的候选人需保证每年在聘任学校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聘为讲座教授的需保证每年在聘任学校讲座教授岗位上工作2个月以上。
(3)芙蓉学者候选人如为现职校级领导,须由候选人所任职学校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向学校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正式报送文件,表明学校在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后,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意见。免去现职校级领导职务程序不完备及相关材料不齐备的,不得聘为芙蓉学者。
(4)各院系(教学部)应对芙蓉学者候选人的评审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聘期届满评估对象为2007年-2011年到岗的第4-7批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及2010年-2011年到岗的第1-2批芙蓉学者讲座教授(名单见附件)。主要对其受聘到岗工作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进行评估。
1、《芙蓉学者计划特聘(讲座)教授聘期届满评估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1份须送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芙蓉学者计划”特聘(讲座)教授聘期届满评估总结报告》(一式25份,评估总结报告由被评估人自己撰写,格式不做统一要求), 并配套制作时量为20分钟的总结报告电子演示文稿。总结报告陈述的主要内容为个人的基本情况,受聘以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合同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非全职在岗的特聘(讲座)教授需提供到岗工作时间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护照出入境记录或机票等)复印件。
3、反映受聘期间教学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不需装订)。
4、受聘期间承担的主要课题、项目及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须经有关部门签章)。
6、受聘期间所发表的论文被SCI、EI检索以及论文引用、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签章)。
7、《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讲座)教授聘期届满评估基本情况一览表》。
接受聘期届满评估的芙蓉学者,在全面总结受聘到岗以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向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做述职汇报,并回答专家的咨询和提问。述职汇报的时量为20分钟。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芙蓉学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聘期届满评估结论设优秀、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和芙蓉学者成就奖、贡献奖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请各候选人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即一(三)1所规定材料的第(1)项),并将一(三)1所规定材料的第(2)-(7)项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一(三)1所规定材料第(8)项规定的一览表由学校人事处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后填写完善。
各被评估人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即二(二)所规定材料的第1项),并将二(二)所规定材料的第2-6项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二(二)第7所项规定的一览表由学校人事处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后填写完善。
各候选人(被评估人)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分发。请各候选人(被评估人)于6月8日24:00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
各候选人应提交一(三)(1)所规定材料的《芙蓉学者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5份)、第(2)-(7)项材料(依序装订成册,3份)。
各被评估人应提交二(二)所规定材料的《芙蓉学者计划特聘(讲座)教授被评估人登记表》(一式25份)、第2-6项材料(依序装订成册,3份)。
请各院系(教学部)在6月8日18:00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有关表格可直接在管理系统下载。逾期系统关闭,将不能报送材料。
请院系(教学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芙蓉学者招聘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