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5〕67号)予以转发,各院系、教学部可根据《通知》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我校推荐指标为1名。各院系、教学部最多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的人选可不推荐。),于2015年5月13日下午16:30前将填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十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电子文档,发送至szk@xtu.edu.cn)报人事处师资科。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与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派对象应是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选派条件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4.符合上述条件的本科院校省级重点学科、高职高专院校省级特色专业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应优先推荐。
今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根据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于2015年5月14日将填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电子文档)报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各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拟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我厅审定后报教育部。以上表格可在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http://jsc.gov.hnedu.cn)查询和下载。
1.各高校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荐、跟踪管理、返校工作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2.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各有关高校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并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由学校出具的保证该推荐人选能全职脱产研修的承诺书。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4.选派学校要按规定落实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相应的经费和福利待遇,并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督促与管理,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选派学校应在本年度选派的访问学者访学结束、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31-88872542 0731-88854114
附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详见附件),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来自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统筹规划,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1人,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5人。
2.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3.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日—5月15日。
4.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5月15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武汉中心。
6.武汉中心审核候选人名单,并于6月8日—6月15日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
7.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8.接受学校对照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6月15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9.武汉中心于7月初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10.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11.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实施。根据省内高校的整体情况,统筹规划做好计划分配,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选派学校要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他们的访学进展,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各方面困难。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至武汉中心。
接受学校要切实做好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作为指导教师,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设施,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另外,接受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特别是尽可能减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费。
接受学校的指导教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访学预期和发展方向,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文鹏,电话:027-68752845(传)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附件: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