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5年5月8日至5月2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考核的范围与对象、内容、标准和细则、程序、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参照湘大党发[1997]3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控制在11%的比例之内。各单位评定的“优秀”等次人数(见附件1)不得超过该控制指标。
三、副处级以上现任领导干部参加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的处级干部考核的,不参加此次全员考核。
四、2014年10月1日以前校内异动人员在现单位考核,异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10月1日后异动人员在异动前单位考核。
五、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由单位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各单位应对考核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
七、本次考核原则上以院(系、部)、处等为考核单位,由各单位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标准,对所属各类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人数,下列单位进行合并考核:马克思主义学院、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合并考核,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党校、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合并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合并考核,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牵头;科技处与社科处合并考核,由科技处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对外联络处合并考核,由校长办公室牵头;发展规划处与学科建设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团委合并考核,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
请各单位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5月22日前将考核结果、总结材料及考核表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绩效管理科),逾期不交而造成工资不能正常晋升或影响职称评审的,由延误单位和其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