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23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春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4月15日-4月2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及时申报)。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复印件1份;
3、学校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原件1份;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个人照片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1、申请人须按系统填报说明于2014年4月15日-4月25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申请人请于2014年4月20日之前到湘潭市中心医院体检。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4、面试、试讲工作拟定于4月29日上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人事处主页上另行通知。
六、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是教师职称评定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及时完成资料的上报与提交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58292075)。
3、2015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相关表格.doc (7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