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2016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3、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当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对岗报名(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试方法:应聘岗位要求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采取试讲和面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考试情况,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樊老师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