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数据采集工作通知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

2014年10月1日前经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在编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工作人员和原在编人员中已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特别说明:2014年10月1日后我校编制内新进、调动、离职、退休等在职工作人员需参加此次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为下一步办理养老保险人员异动做好前期准备。

二、数据采集内容

此次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三、数据采集完成时间

我校参保人员请于2015年12月6日前到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填报本人养老保险首次参保基本信息。各参保人员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填报本人养老保险首次参保基本信息,学校将不能保证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请大家相互转告。

四、数据采集工作流程

(一)参保信息梳理

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厘清工作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分单位编制《湘潭大学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数据采集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基础信息表”,并分单位单独下发),《湘潭大学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数据采集指标解释》(附件1)。

教职工到所在单位填报本人参保信息时如发现所在单位的基础信息表中未包含本人参保基础信息时,请向所在单位提出,并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报告。人事处审核此教职工身份、编制等相关情况后确定是否采集其养老保险参保基础信息,并向此教职工所在单位反馈意见。

(二)参保信息采集

1、参保信息核对

各二级单位根据人事处下发的基础信息表负责组织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核对本人参保基础信息,确保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参保基础信息如实、完整填写。

离退休工作(部)处根据人事处下发的基础信息表负责组织校本部退休人员核对本人参保基础信息,确保校本部退休人员参保基础信息如实、完整填写。

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人事处下发的基础信息表负责组织本单位退休人员核对本人参保基础信息,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参保基础信息如实、完整填写。

2、参保信息修改、补充

参保人员如需修改、补充参保基础信息表中本人参保基础信息,请提供修改、补充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二级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基础信息修改、补充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汇总。

(三)参保信息审核

人事处负责在职参保人员参保基础信息的审核。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退休参保人员参保基础信息的审核。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此次参保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二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并协调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

2、确定专人,认真填报。各二级单位应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于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到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参加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数据采集工作布置会。

3、按时完成,确保进度。各二级单位需在2015年12月8日前将本单位采集的参保人员参保基础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报人事处劳资科汇总。对于数据采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确保工作进度。

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58292076QQ: 415376088

人事处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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