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制度。凡我校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后聘任在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以及第一、二类“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均可申报。
(一)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博(硕)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的职称申报与认定
1、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获博士学位后,具备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并具备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3、硕士毕业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专技职务的:⑴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与申报系列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且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中级专技职务;⑵攻读研究生前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获助理级职务,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中级专技职务;⑶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专技职务4年(脱产攻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如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高一级专技职务。
凡由中直或外地调入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按职称管理权限,应由省级人事(职称)部门审查认定(如有疑问,请持证书原件至综合办公楼414室咨询,咨询电话:58292075)。
(四)关于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规定
1、外语水平。具体要求及免试条件详见校人事处网页《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职改[2005]2号)。
2、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及免试条件详见校人事处网页《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等文件。
3、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或15天),具体要求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4、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参评人员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1、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3篇(部)代表作(其中文科类的至少需提供一部学术专著为代表作)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2篇(部)代表作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2、申报正高和副高级职称,其代表作均需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经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方可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代表作由人事处统一送审,申报参评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岗位设置与聘用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不得申报专技职务。
(七)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八) 连续二年参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但未通过评审者,必须暂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参评。
(九) 申报参评人员申报材料中的论文须进行检索查重,符合论文检索查重标准的论文方可作为申报人员有效成果业绩。
1、2016年9月21日前,各院系(教学部)成立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小组。职称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职称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2016年9月23日前,各院系(教学部)将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2016年10月8日前,各院系(教学部)对申报参评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排序推荐。
院系(教学部)须对申报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任职资历、教学业绩、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成果业绩逐一进行审查 (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教学测评和综合测评,并将资格初审、排序推荐和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⑴根据排序推荐结果填报的《申报评审2016年教师系列高(中)级专技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
⑶材料公示、资格初审和排序推荐结果公示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
上述第⑵项材料由人事处汇总后统一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的其他材料由申报参评人员本人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申报参评人员职称材料(含资格审查材料、代表作同行评议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三大类)报送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18:00,地点为留学生楼四楼会议室。
1、2016年度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须知》(见附件2)执行,相关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主页下载。
2、申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成果(含已被他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晋升职称时使用过的论文)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职称的材料。
对于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来校后已初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副高职称时,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成果可列入副高职称申报材料。
3、需初次认定和调入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认定材料在学校规定的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一并上报。
4、申报高、中级专技职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均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将对各单位申报职称人员情况在人事处网站集中进行公示。
(一)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按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25元/人收取职称推荐评审费。
(二)所缴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职改办备案。
(一)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 2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58292133(监察处),58292075(人事处师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