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按当天课表)。因停课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老师,需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课手续。
二、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