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和工作部署,现就2016—2017学年寒假放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至2月17日,2月18日、2月19日报到,2月20日正式上课。
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2月17日,1月14日(周六)、1月15日(周日)照常上班;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周日)照常上班。
学校值班室设在党委办、校长办行政科(综合办公楼508室,电话:58293253)。校属各单位均要安排人员值班,并由单位领导带班,假期白天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请各单位于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分别送交党委办、校长办综合科(行政办公楼509室)及保卫处办公室、人事处办公室。假期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
1.各类学生考试全部结束后,请各学院(系、部)任课教师于1月23日前分别在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录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的成绩,并向学生所在院(系、部)提交成绩册。如有实践课程不能按期提交成绩的,各院(系、部)需于1月16日前将情况说明分别交教务处教务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各院(系、部)务必在放假前将重考、重修通知单寄给学生。本专科学生2017年上学期重修类课程选课时间定在2017年2月13日至2月27日,具体要求见校园网主页“通知通告”栏“2017年上学期各类选课通知发放事项”,考试组织具体见《湘潭大学课程考试周制度实施方案》(见湘大首页-教务处-规章制度:http://jwc.xtu.edu.cn)。
3.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各院(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学期课程准备工作、排课计划及开学准备工作,开展各种教学研讨。
4.社科处、科技处以及各院(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假期绝佳的机会组织学术研讨、科学试验,尤其是认真组织团队协同及其项目的申报。
5.人事处和各院系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发动和督促各学院到海内外物色优秀人才。
6.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利用假期物色优秀生源。
1.寒假期间,保卫处设值班室,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地点设在服务大楼一楼,值班电话:58292110。
2.各学院(系、部)要特别加强对实验室(所)和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杜绝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各单位放假前要召开会议对学生、教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寒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原因要留校的,向本院(系、部)提出申请。各学院(系、部)将寒假留校学生名单于1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联络办公室。
4.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事项,按照保卫处《关于加强寒假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执行(见附件)。
2.放假前和开学上课前,各单位都要认真打扫一次环境区卫生和室内卫生,特别是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要打扫干净;寒假期间,维修改造项目要做到文明施工,并在开学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扫。
3.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照常开放,不停水、电,以便教职工利用假期开展教学准备工作和科研工作;图书馆实行值班开放,具体安排由图书馆落实并予以公布。
4.基建部门要利用假期抓好各项在建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
6.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将所有机要文件、传阅文件、资料退回党委办公室机要室、校长办公室综合科,以防丢失或泄密。同时要按照学校档案馆的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学生工作部(处)以及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做好春节慰问工作。
2.各单位要高度关爱生活困难教职工和家庭贫困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确保生活困难教职工和家庭贫困学生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3.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开展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工作。走访慰问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离退休工作部(处)办公室。
以上通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及教职工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