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对领导干部提出要求,告诫领导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那么,怎样才算“好干部”?怎样成为“好干部”?我们摘录习近平关于好干部的部分重要论述,供领导干部学习。
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 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
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3年1月22日),载于《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2-133页
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态度有立场
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态度,出了政治性事件、遇到敏感性问题没有立场、无动于衷,岂非咄咄怪事!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载于《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39页
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绝不搞逃避责任、明哲保身那一套
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不成为不正当社会关系的编织者,绝不搞看人下菜、翻云覆雨那一套;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绝不搞逃避责任、明哲保身那一套;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6月30日)
绝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如何防微杜渐?要从规矩抓起,要有这个意识。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个同乡会、同学会,一段时间聚一下,黄埔一期二期三期的这么论,看着好像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这就不符合规矩了。这种聚会最好不要搞,这种饭最好不要吃。有的人只要是他工作过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正正规规”地搞团团伙伙,全要搞成他自己的领地,到处插手人事安排,关照自己小圈子里的人,结果他们就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当官就不要发财 发财就不要当官
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5年3月5日)
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走正道
要守住纪律底线。中央最近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走正道。
——《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田延华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