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作风。批评是指对别人的缺点或错误提出意见,自我批评是指政党或个人对自己的缺点或错误进行的自我揭露和剖析。党内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基本方法,是在马克思主义原则基础上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使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有力武器。
充分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应遵循四个原则。
自觉性原则。自觉性原则,指党员能够自觉地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克服缺点、纠正错误的武器,不是出于党内组织生活的外在压力,也不是为了走走过场。自觉性的高低,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党现在所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比战争年代复杂、严峻得多。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有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住考验,放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成为人民唾弃的腐败分子。究其原因,就是不能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求实性原则。求实性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原则。毛泽东早在1929年《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就曾指出:党内的主观主义的批评,不要证据的乱说,或互相猜忌,往往形成党内的无原则纠纷,破坏党的组织。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才能达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当然,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走过场、搞形式。在对待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含糊敷衍,不能模棱两可。因为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的,也是不科学的。
及时性原则。及时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助于当事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批评意见容易接受,纠正缺点和错误快速高效。及时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减少缺点或错误带来的损害,把缺点或错误克服在萌芽状态,减少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在追悔他们的违纪违法过程时往往说到一句话,如果当时有人对我提出批评,我就不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走这么远。
示范性原则。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决定着其在党内的重要性,决定着其对广大党员和一般群众的示范性和引导性。在实践中,自觉地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领导干部的带头。
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一种“武器”,其功效不可能自然发挥,而是要由人来操作,要坚持正确的方针和方法。
“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团结——批评——团结”向来被我们党称之为解决党内思想斗争、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公式。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所以,这个公式解决了我们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出发点、基本过程和基本目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就是揭发缺点错误、纠正缺点。任何犯有错误的人,只要不固执错误,而是真心实意地愿意改正错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能够变成一位好同志、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的。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方法。不论是批评他人,还是自我批评,都要毫无保留地把缺点或错误揭露出来。只有如此,才能使他人和自己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以此为基础对问题进行深刻的原因分析、危害论证,从而增强其改正缺点、纠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既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把缺点或错误强加于人,又避免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
防止极端化倾向。一是防止简单粗暴的倾向,主要表现是:小题大做,无限上纲,不讲究批评方式,感情用事,态度生硬,不问情况,乱批一通,或抱有成见,有意整人。这种倾向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如果任这种极端化倾向发展下去,就可能走向“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从而无辜地伤害他人,制造冤假错案。二是防止“和平主义”倾向,其表现有多种形式:或明哲保身,不愿批评,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或怕字当头,不敢批评,批评上级怕遭打击、挨报复,批评同志怕伤感情、损关系,批评下级怕得罪人、丢选票,批评自己怕丢面子、降威信;或是“一团和气”,对错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泛滥,不批评、不制止、不斗争。这种批评与自我批评中的“和平主义”,实则是纵虎为患、姑息养奸。以上两种极端化倾向,都是对党、对同志不负责任的表现,与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相违背的,必须防范和克服。
努力使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化、制度化。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好不好,一方面与党员的素质、党性觉悟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与有没有良好的环境也有直接关系,良好的环境从根本上说是靠良好的制度和机制规范出来的。当前,有些党组织和部分党员中间,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确实存在着遇事不论是非、上下一团和气的庸俗之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和机制,即使有一些制度和机制,也没有在实践中有效地、经常化地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