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资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心工程”,切实关心和支持特困优秀大学生党员的成长,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校党委决定,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资助特困优秀大学生党员的活动。为保证该活动规范有序和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党员。资助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党员的人数确定,学生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院系资助1名,学生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院系资助2名。
二、评选条件
受资助人员必须是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党员。家庭特别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准,或家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
受资助人员学习成绩为所在班级前5名;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授予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学生中起到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
1、校党委组织部每年6月份前后发出评选资助特困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2、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该院系特困优秀大学生的推荐,然后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进行审核,并在所在院系以适当形式公示5-7天,对公示对象的异议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3、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确定拟资助对象,填写《特困优秀大学生党员登记表》,与拟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材料一起报校党委组织部。
4、校党委组织部对拟资助学生党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5、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6、校党委组织部于每年“七?一”前夕召开大会,宣布资助人员名单,发放资助金。
四、资助金额及经费来源
每名资助对象资助金额为500元,资助经费从学校提留的党费中开支。
六、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特困优秀大学生党员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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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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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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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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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年级、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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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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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及
学
习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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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党组
织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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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组织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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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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