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已经安排的考试按照原计划进行。4月7日(星期二)照常上班、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