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深圳校友会为回报母校培育之恩,特在我校捐资设立“鹏城”奖学助学金,以鼓励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子安心学习,奋发努力。为做好2007-2008学年“鹏城”奖学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此次外国语学院奖学助学金名额1个,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进行管理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但身处逆境,自强不息;
2、参评学生必须是优秀大学生,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生活俭朴;
(2)学年成绩位居学院年级前十名,新生高考成绩位居学院前十名。有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不及格者和有挂科、补考记录者不予参评。
三、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主要是《2007-2008学年“鹏城”奖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2006级、2007级各班班长于2009年3月5日10点前报送我院学工办。
五、其他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鹏城”奖学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推选,推选名单应在学院进行公示,推选人数不得超出分配指标。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受助学生在收到奖学助学金后的学期末,须给出资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奖学助学金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同时根据学院或学校实际,参加1-3次公益活动。
附件:
“鹏城”奖学助学金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