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下发《关于做好课程成绩提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6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课程成绩提交工作的通知

学院(教学部)

成绩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学院(教学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进一步加强成绩管理工作,现将课程成绩提交要求强调如下:

1、任课教师(含阅卷教师)应于该课程考试(含重考、重修、实践教学课程等)结束后5日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打印两份《湘潭大学成绩册》并签名,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2、教师提交成绩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如需补登、更改课程成绩,教师须凭试卷和原始记分册到学院(教学部)教务干事处填写成绩更改申请单,经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成绩更改后,教师应按要求重新打印成绩册交学生所在学院。

3、出现无法在网上回登和提交成绩情况,教师必须及时与教务科联系,并作处理。

4、各学院(教学部)应对以往的课程成绩及重考重修等选课数据进行清理,如有漏登成绩的,必须在7月7日前全部提交。

特别强调:7月11日教务处将对教师提交成绩情况进行清理,对未按规定提交成绩的教师或学院(教学部)将按《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以后教务处将对成绩提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学院(教学部)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教师。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09年6月25日

本科教育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