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内容与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宏观指导和领导管理,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教学部)院长(主任)和教务处副处长。本次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 员: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发展规划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团委、各学院(教学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学院(教学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参加的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具体组织、督促指导、协调管理和实施。
3.学校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督导组,督导组负责对各学院(教学部)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工作安排
1.201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各学院(教学部)召开全员动员大会,学习通知精神,认真领会《湘潭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见附件),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专家座谈会等,就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并认真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2.2012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学院(教学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湘潭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2012年6月,各学院(教学部)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修改,于6月30日前将培养方案电子版交教务处教研科。
4.2012年7月,学校组织专家对全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至各学院(教学部)。
5.2012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各学院(教学部)根据学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修改完成后于9月15日前将培养方案纸质版(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交教务处教研科。
6.2012年10月31日前,教务处完成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统稿编辑,各学院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总结交教务处教研科。
7.2012年12月,学校完成《湘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印制。
三、经费保障
1.学校已投入专项建设经费的特色专业、新办专业、卓越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应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认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结果将作为专业建设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不再另拨经费。
2.其他专业在按期检查验收合格后,学校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成情况,拨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经费。
四、其他事项
1.跨院课程的设置,由开课单位和承担教学任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2.各学院(教学部)应确定1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20日前将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及联系人名单报教务处教研科。
3.各学院(教学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广泛发动、认真学习、积极讨论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本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湘潭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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