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学期期末统考安排(含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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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学期期末考试统考安排2.xls (53.50 KB)
注意事项
1.学生凭身份证和考试证(或建行发行带相片的湘潭大学校园卡)参加考试,拒绝出示证件、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2.学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就座。凡不听从监考员指挥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作缺考论。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除必要的文具和监考员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外,不得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否则,一经查出,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不计考试成绩,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已办理重修(补修、缓修)选课手续的学生必须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否则考试无效。具体重修补修等名单已列在表格上,注意查看.
5.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当在考前填写《湘潭大学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经批准允许缓考的学生,应按要求办理该课程的选课手续。缓考课程考试一律与下一学期该课程重考、重修考试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安排。学生不按规定参加课程考试或无故缺考的,以旷考论处,该课程不计考试成绩,并取消该课程的重考资格。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到教师家中询问阅卷评分情况,更不得向教师求情加分,否则,一经查出,以作弊论处。
7.关于考试,如有问题,请找学院教务办,5829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