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转专业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转入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湘潭大学在读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于已经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四条 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须降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 申请转入的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
(2)具备较强的外语学习兴趣与能力、具有较广博的知识和较好的汉语水平;
(3)申请转入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须达到500分(含)以上;申请转入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须达到425分(含)以上。
第六条 学院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就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外语能力、汉语水平、学习能力以及专业适应度等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分为笔试与口试。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上学期考核内容为学生意向转入语种的听、说、读、写、译;下学期考核内容为英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专业志向、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等。面试小组成员由专业教师和辅导员组成,不得少于 3人;面试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面试完毕后,笔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资料在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第七条 各专业根据“总成绩=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分数/710)×100]×20%+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40%”折算后,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根据学校下拨指标,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笔试或口试任一门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任组员。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接收名单,学院网站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或公示无异议的,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 申请转入学院的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接受面试等活动,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拒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和要求者,不予接收。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bwin中文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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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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