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 2008 ] 21 号)精神,为了做好省优秀研究生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院评选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党员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重点推荐曾经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学生党员。
三、评选办法
1、各支部要在学生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报院党委(总支)审查后,进行考察。
2、研究生处与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考察情况进行复评和民主推荐,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3、推荐。学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与推荐材料一并上报给省委教育工委,同时在校内进行公示。
4、优秀研究生党员的确定由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审定。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研究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研究生党员,既是推进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大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支部在6月2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研究生党员推荐表》(3份,样式见附件3)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至外语楼215吴静芬老师处。
表格请在研究生处网页---研工部---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