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助学金是湖南省常德卷烟厂向我校捐资300万元,自2004年起设立的,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的资助项目,已评选九届,现将第十届“芙蓉王”助学金推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十届“芙蓉王”助学金总金额30万,其中一等助学金20名,资助金额5000元;二等助学金40名,资助金额3000元;三等助学金40名,资助金额2000元。
采取差额评审,此次研究生共有助学金推荐名额24名(学院推荐产生23名,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推荐产生1名) ,其中一等助学金4名,助学金金额5000元;二等助学金10名,助学金金额3000元;三等助学金10名,助学金金额2000元。各学院推荐1-2名优秀研究生参评,并注明申请等级。
(二)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进行管理的贫困生。
(三)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和其他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奖。
(四)2013—2014学年内已获得过社会助学金的不能申报第十届“芙蓉王”助学金。
(五)参评学生必须是优秀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行为文明,2013—2014学年无挂科现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文科学院(系)学生平均成绩高于75分(含75分),理工科学院(系)学生平均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
1、《“芙蓉王”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2013—2014学年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干事印章及学院(系)公章;
4、具体要求:(1)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2)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3)装订时按照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参评。
1、必须严格按照“芙蓉王”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推选,推选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3天以上。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同时根据学院或学校实际,参加1-3次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