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附件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 员:欧阳晓平 刘长庚钟希余 楚尔鸣 刘圣陶 何 振 王先友 齐绍平
朱卫国 李佑新 王向清 宋银桂 颜佳华 阎友兵 廖永安 李剑波
文卫平 舒 适 钟建新 邓国军 刘平乐 郑学军 刘任任 罗文波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由院长任主任,院系分管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名单在各院系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4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院系要专门说明原因。具体申请资格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恪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大,综合表现优秀;
(五)其他申报条件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在2014年10月20日中午12:00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7)及证明材料原件(由院系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一式三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各院系应在2014年10月21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各院系应根据文、理、工及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评选细则和进行指标的分配,同时应注意不完全按照文章的数量,而更应注重文章的质量来作为评审的依据。
各院系应从2014年10月21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5日。
学校对各院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在2014年10月25日-2014年10月29日对学校评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2014年10月30日前将所有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院系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前将博士生推荐材料和2014年10月25日前将硕士生的申报材料交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新办公楼A313室),联系电话:58292690;电子材料发送至:yjyb@xtu.edu.cn。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院系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原件一式一份;(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报汇总表》(附件6)原件一式一份;(4)《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签字,院系盖章);(5)各院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名额分配、《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8)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院系将所有材料压缩打包发送。
3.不得自行更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等各表格结构。
4.各院系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1.各院系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附件2:湖南省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3: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