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14-2015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4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了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树立典型,激励广大研究生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勤奋科研,积极进取,学校决定进行2014-2015年度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分会的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一年以来表现优秀且在学年考核中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正式注册的2013、2014级(含保留学籍等至2013年、2014年入学)全日制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以参加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每人只能参评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其中的一项,三好研究生标兵必须从本单位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各院系研究生分会均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分会的评选。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政治思想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2.学习科研方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治学严谨,近一年内所学课程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并具备以下条件:

(1)文科硕士生在近一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三年级理工科硕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文科博士生在近一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三年级理工科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在SCI、EI或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积极参加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有成效,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4)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其课程考试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5)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注重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文娱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关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

(二)三好研究生标兵

1.从三好研究生中产生,且满足评选三好研究生的所有基本条件;

2.在学术、科研、文体、社会工作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科研方面: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居年级前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已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在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1项,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以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4)从事公益活动并受到省部级表彰或省级新闻媒体报道。

(5)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上有突出表现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担任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和各院系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党(团)支部的干部或者按年级分专业设立班级的班长。

2.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维护、执行校规校纪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4.符合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一、三款的基本要求,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

(四)优秀研究生分会

结合组织建设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参照《湘潭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考评细则》进行评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资格取消条件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在各级各类考试和科研活动中有舞弊行为;

3.无故旷课或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4.研究生干部无故缺席相关会议;

5.不经批准,自行在外居住;

6.恶意欠缴学费;

7.在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

8.有其他不良表现。

2)优秀研究生分会资格取消条件

1.院系研究生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科研成果认定

1.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必须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因发表周期较长,可以视被接收或录用为发表。

3.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学校认定的二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相当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1项;在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四、评选比例

(一)各院系初评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总数不超过所在院系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初评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总数不超过全校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

(三)全校共评选10名三好研究生标兵。具体为各院系从本院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者中择优推荐代表(具体名额见附件)与校研究生会推荐的代表(不超过2名)一起差额评选产生。

(四)优秀研究生分会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

五、奖励标准

学校对获得校级各类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者荣誉证书。获奖研究生的奖状或者荣誉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个人档案。

1.三好研究生标兵每人奖励2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人员的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每人奖励1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人员的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优秀研究生分会,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并颁发奖状。

六、评选程序

1.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干部由研究生自荐与院系推荐相结合,并提交评优《登记表》。各院系在院党委书记的主持下,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进行初评,于10月10日上午10:00前将有关材料(经院系签字盖章的《评优汇总名单》和《评优登记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评优汇总名单》电子稿发至yjyb@xtu.edu.cn,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2.优秀研究生分会,由各院系自愿参评,提交近一年内的工作报告,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并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七、评选要求

研究生评优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院系要成立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评优小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评优为契机,开展榜样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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