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意申报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老师在社科处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并于3月25日前报吴静芬处。附社科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教育厅的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5年,经费为4万元左右;
优秀青年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是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项目组成员以未满40周岁的成员为主。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经费为3万元左右;
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原则上只接受副高职称以下人员(含副高)的申报,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累计只能主持一次此类项目。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经费为0.5万元。
主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均不能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本次项目,每人主持和参与的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我校申报受限人员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湘潭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湘大科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我校对重点、优秀青年和一般项目的申报采取单位推荐、限额申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原则,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的人员申报重点和青年项目到对口学院申报。
各单位推荐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名额见附件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3月27日(周四)上午12点钟以前将重点、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一份(暂不交承诺书)送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本单位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社科处,过期不候(不考虑任何特殊情况)。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对推荐上报的项目由社科处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并请各学院于4月7日下午4点之前将修改后的重点、青年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申请书的电子版交社科处。注:请使用2008年新版申请书。
三、今年分配到我校社科类的重点项目申报数限额7项,青年项目申报数限额7项,一般项目申报数限额33项。鉴于省教育厅各类项目严格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淘汰项目较多,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按分配申报项目数等额上报项目,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保质保量申报。其中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在本月底由社科处组织专家鉴辩,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方可上报。对未按要求申报的单位,学校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