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科普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湘科政字〔2013〕183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科普专项计划管理,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15年湖南省科普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支持、补助为主。湖南省科普专项计划属引导性资助项目,除重点委托项目予以全额资助外,其他项目采取部分资助、后补助形式支持。
(二)突出重点、择优立项。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为目标,围绕公众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重点支持重大民生科普活动和推进科普能力建设等项目。
(三)注重特色、创新机制。申报项目以本地、本部门的资源优势为依托,目标明确,特色鲜明。项目实施机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适用性。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发布的《关于举办2015年湖南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湘科政字〔2015〕53号)精神,重点支持2015年科技活动周确定的重大科普活动和各地各部门组织的特色科普活动。
(1)纳入2015年湖南科技活动周方案指南中的重点科普活动;
(2)有具体的工作方案,目标明确,活动开展的成效突出,宣传工作到位。
采取定向申报、由市州和有关厅局统一组织,以委托和后补助方式支持。
支持在科普教育和宣传培训中主题鲜明、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省级科普基地。
(1)已批准组建的省级科普基地。优先支持2014年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认定的湖南省第四届优秀科普基地;
(2)基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依托单位有固定的活动经费保障,向社会实行开发共享;
(3)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在科普场馆建设、培训教育活动开展、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明显。
(1)科普创作。支持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等科普作品创作;
(2)科普传播、培训等主题科普活动:支持各类媒体开辟科普专栏、科普访谈、特色科普节目和新媒体传播等,宣传科普知识、科普人物以及科普工作;支持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以及提高青少年科普意识、弘扬科学精神等社会热点问题为重点,开展主题鲜明、公众参与度高的主题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科普培训、公民科学素质测评与科普统计、科技期刊、科普工作绩效评估等工作。
除部分委托项目外,要求申报项目内容具体,资料翔实,开展的科普工作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工作机制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项目具体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单位;具有相应的科普资源、软硬件设施、人才队伍等基本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依托本单位的科普资源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前期成果。
(三)申报材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并提供与申报条件有关的凭证附件。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已立项未结题的,不得再次申报。
(一)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登陆湖南科技网(网址为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计划管理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项目受理中心咨询。
(二)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经“计划管理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同时填报推荐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见附件),出具推荐文件。定向申报的项目,由市州和有关厅局统一组织。
(一)申请人直接在“计划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书,申报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待审批立项后提交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A4纸,简装成册)。与申报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二)各学院于7月15日将推荐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社科处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