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5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本次困难生认定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外国语学院评选学生名额共42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16-18级各班均有1个评选名额和1个候补评选名额。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必修+选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班将班级评议表、申请人的《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纸质版)、成绩单(经教务罗静老师认定并加盖公章)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于10月29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外语楼315学工助理处。

班评后,候补同学请填写此线上表单:http://teh5x6mnjtd7v44g.mikecrm.com/7hpQwak

申请资料不予退还,请知悉。

(二)具体要求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

附件: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27.00 KB)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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