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外国语学院评选学生名额共280人(见附件1);助学金额: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人(分三等: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3300元/人/学年、三等22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对半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
1. 各班将班级评议表、《2019-2020学年国家助金申请表》(一份纸质版)、《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3,只要电子版)、于10月29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外语楼315学工助理处,电子版发送至1209168636@qq.com;
(二)具体要求
《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
五、注意事项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优先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附件:
1.附件1:外国语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29.00 KB)
2.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22.50 KB)
3.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xls (22.50 KB)
4.班级评议表(模板).doc (15.50 KB)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