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09-11-26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0年“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名额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将在全校范围内差额推选20-25名学生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参评,资助标准:3000元/人。我院此次推荐2-3名受助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湘潭大学在籍全日制2007级、2008级、2009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思想上进,品行良好;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中等以上,且无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修者;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已被学校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管理;

5、因家庭发生突发变故造成生活极其困难的,可优先考虑。

三、材料要求

1、《“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

2、《“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

(以上材料可到湘潭大学金翼下载专栏或外国语学院网站下载)

3、个人申请书、家庭情况证明、个人学习成绩及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等申报材料。

四、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三级证明)、个人学习成绩和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申请表一同上报。申请表及承诺书一式两份,其它附件材料一份

2、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装订时按照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经济状况证明、成绩表、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其中一份申请表和承诺书单列。

3、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1月27日(本周五)上午10点前报送外国语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其他

1、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申请。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2、“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2月报送材料至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3月公布,助学金于2010年4月发放。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应按照要求签订《“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资助协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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