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9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选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上学年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干事提交,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2009级贫困生不填)、证书复印件

(二)各班级要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在班级内部分配指标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工作。

(三)同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于2009年11 月22 日15:00-17:00之间以班级为单位用回形针或资料夹装订整理好统一报送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候。各班级候补材料请用铅笔在申请书第一页注明。

五、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结束后即可按标准发放给学生。湖南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是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经费,以及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经费。201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次不变。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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