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本科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要求:各高校每年应对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受测学生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放入学生档案;测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者方可毕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特安排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分别进行室内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一分钟仰卧起坐),各院系务必督促各班班长提前预约,按要求组织学生前往体育馆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进行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考试证参加测试。

二、学生因伤病或因残疾不能参加测试,可申请缓测或免于测试。缓测或免于测试者须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index.html),并附医院相关证明,所在院系领导签字,体育部相关负责人批准。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并存入学生档案。

三、测试学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试资格,以考试作弊论处。

四、室内项目测试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学生应在课余时间参加测试,请各班班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约定具体测试时间,并通知到每位学生。测试安排附后。

五、学生务必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不再另行安排测试,测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2011级、2012级学生补测引体向上和一分钟仰卧起坐项目。

七、学生测试前一天应充分保证休息,不得熬夜,不得空腹参加测试,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

八、测试时应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并提前做好准备活动。田径项目测试时,要合理分配体力。

九、室内项目测试地点:体育馆体质健康测试中心(预约电话:13789325948 谭老师)。

十、室外项目测试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

附:室内补测时间安排表(2011-2012级)、室内测试时间安排表(2013-2014级)

教 务 处 体育教学部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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