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通过批量代扣或者网银缴费方式缴费成功的学生可直接到住宿区办理入住手续,无需到报到总站再缴费。
b) 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且差额已缴清的学生,也可直接到住宿区办理入住手续,无需到报到总站再缴费
c) 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应先到报到总站缴清学费(含已经办理了生源地贷款但未缴清差额的学生),然后再去住宿区办理入住手续。
a) 已通过批量代扣或者网银缴费方式缴费成功的新生,直接到研究生院报到点报到,无需到报到总站再缴费。
b) 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且差额已缴清的学生,也可直接到研究生院报到点报到,无需到报到总站再缴费。
c) 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应先到报到总站缴清学费(含已经办理了生源地贷款但未缴清差额的学生),然后再去研究生院报到点报到。
a) 预录时已缴清学杂费的新生,直接到兴湘学院报到点报到,无需到报到总站再缴费。
b) 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且差额已缴清的新生,直接到兴湘学院报到点报到,无需到报到总站再缴费。
c) 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应先到报到总站缴清学杂费(含已经办理了生源地贷款但未缴清差额的学生),再到兴湘学院报到点报到。
新生向所在院系学工办提交缓缴学费申请---各院系分管学工负责人签字并网上提交缓缴信息---计划财务处系统接收缓缴信息后进行差额收费,缓缴资料由院系学工统一递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新生如果丢失校园卡,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湘潭大学校园卡管理中心申请新卡,地址:南苑建设银行旁,联系电话:0731-58298578。未缴清学费的同学可凭其他银联卡或现金到报到总站进行缴费,然后再办理补办校园卡手续,如有需缓交的请按第2条缓交学费流程办理。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学工或研工负责人审核---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兴湘学院)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系统员进行数据处理---计划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办理退费(50元餐费由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苑餐卡充值机房)。
先由本部代为批扣,批扣成功的数据传送至能源工程/职业学院,未批扣的学生于报到时到能源工程/职业学院现场缴费。
2014级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1-12日,11日之前计划财务处不设点收取新生学杂费,请新生将应缴学杂费存入校园卡即可,我处会进行学费批扣。12日之后到达的需要缴纳学杂费的新生请到计划财务处大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