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7浏览次数:

为鼓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经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申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特设立“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为做好2014-2015学年“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名额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将在全校范围内差额推25-30名学生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参评,资助标准:3000元/人,我院推荐名额为2-4名。

二、申请条件

(一)湘潭大学在籍全日制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思想上进,品行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中等以上,且无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程重修者;

(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注:

1.孤儿或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收入远低于基本生活支出,无外来资助,高额欠债,优先资助;

2.本人所处地区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地区的,优先资助;

3.近期因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造成家庭极其困难的,优先资助;

4.本学年获其他资助的金额较多(大于3000元,奖学金除外),减少资助金额或不予资助;

5.多子女家庭(即3个以上子女家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资助。但少数民族多子女家庭除外。

三、材料要求

1.仔细阅读并了解本助学金的相关资料后符合上述条件者,在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以下材料:《“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见附件二)及个人申请书、家庭情况证明、个人学习成绩及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等申报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个人学习成绩和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申请表一同上报。申请表及承诺书一式两份,其它附件材料一份。

3.具体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装订时按照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经济状况证明、成绩表、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其中一份申请表和承诺书单列。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11月17日之前报送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五、评选流程

为实施好“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专项基金的管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证本基金工作顺利实施,已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相关法律,设立了“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湘潭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和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助学金具体申请和评选工作。

1.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2.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对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对其本人及其同学(1-2名)和家庭成员,进行关于申请人各种实际情况的调查;

3.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对通过初选者进行复审,最终推选25-30名学生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参评。

六、其他

1.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2.“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报送材料至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5月公布,助学金于2015年6月发放。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应按照要求签订《“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资助协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附件1:/“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doc]

外国语学院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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