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5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毕业生
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表》(附件1,附照片);
①《低保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低保证明原件或低保存折复印件(农村)
②证明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有父子、母子关系的相关材料(持以下1种即可):
说明:祖父、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必须同时提供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以说明其父母亲不在世或父母亲不供养子女。《低保证》明确印有申请人相关保障信息的除外。
(2)孤儿:本人《孤儿证》、《儿童救助证》、《儿童福利证》复印件(三者之一)或具备法律效应的孤儿证明原件;
(3)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残疾人证明原件。
请申请对象在11月21日之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学院学工办。
1、申请补贴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为本人身份证开设账户,且附件1所涉及的银行卡开户行信息必须精确到支行;
2、“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指盖有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残联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