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30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开展《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青云网

二、活动主题

“青年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三、活动时间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活动安排

(一)院系寻访推介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10日)

各院系针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择优选择1-3人作为院系推选人员参加校级评选,并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及其事迹发送至团委电子邮箱(xtdxtwbgs@163.com)。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校团委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员名单、信息进行审核、评定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参与省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校级推荐的人选需完成以下步骤:

(2)报名成功的学生须在10月3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4)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各位报名成功的同学需将各自的参选佐证材料(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送至学活416,电子档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tdxtwbgs@163.com)。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寻访与推介过程中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评选出真正的代表当代大学生自强力量的明日之星。

2.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院系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请我院有意申报的同学于10月9日上午12点之前将个人事迹纸质材料交至院学工办(外语楼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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