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院系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5、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院系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6、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院系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7、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要求成绩在班级前50%,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荣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学生需提交相应作证材料复印件(例如:退伍证复印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9、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填写推荐表外另附2000字创业情况简述材料。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班级如期毕业人数的25%以内,省、市、校、院级优秀毕业生(含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控制在班级如期毕业人数的4%、4%、16%、9%以内。我院的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为13、13、51。
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省级、市级不重复参评。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省、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
4、上级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和学校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bwin中文官网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班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请各班在2月20日前将《湘潭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一)、《外国语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二)、《省、市、校级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三)纸质档和电子档,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315(电子档发送至外语学院邮箱1209168636@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